东北大学本科教学课堂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学校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发挥好课堂教学的人才培养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堂教育教学是立德树人的主渠道。各开课单位应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教学过程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不得在课堂上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国家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
第三条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实施者和管理者,对课堂教学的组织、课堂纪律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必须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勤于思考。师生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四条教师是课堂纪律的第一责任人。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规范,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第五条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六条教师应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要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角色。教师要积极发掘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树立“课程思政”的育人理念,着力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第七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谨遵师德规范,为人师表,严于律己,言行文明,精神饱满,着装得体,仪表端庄。
第八条教师必须严格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加或削减课时。
第九条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照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课、停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未经教务处批准,一律不得随意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须提前按照《东北大学本科教学调课工作规定》(东大教字〔2017〕10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及拨打电话、吸烟或从事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十一条教师应加强课堂组织管理,严格课堂考勤,及时整顿课堂教学秩序。对于迟到的学生,教师有权拒绝学生进入教室。
第十二条教师上课使用教学多媒体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否则,出现问题由教师承担责任。
第三章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在课堂上应注重文明着装,在实验室(包括理、工科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多功能室等教学场所)上实验课时,还应严格按照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要提前到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向授课教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缺课处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上课累计迟到两次按缺课一学时计;无故早退者,本节课视为缺课。学生每学期无正当理由缺课累计学时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期考核。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得使用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教师课堂教学需要除外)。如因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须征得授课教师同意。
第十七条下课铃响前,教室外的学生不得大声喧哗干扰教室内的正常教学活动,更不得以扣击教室门等无礼方式迫使教师提前下课。
第十八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东北大学教室使用管理细则》(东大教字〔2017〕53号)中对于教室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教室内进行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十九条未经授权,学生不得介入教学多媒体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条学生不得在课堂上从事其他影响课堂纪律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以上课堂纪律的教师和学生将分别根据《东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认定及处理办法》(东大教字〔2021〕63号)、《东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东大校字〔2017〕6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东北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东北大学本科教学课堂纪律管理办法(东大教字〔2017〕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