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
为做好本科学生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课程初选工作,依据《东北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大教字〔2018〕107号)文件精神,现将选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部)组织好本单位学生选课工作。
一、有关单位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在新综合教务系统中核准教学任务中的相关数据,包括任务是否必修、是否参与选课、人数上限等。
2.各有关单位应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组织学生参考培养计划合理选课。
3.各有关单位应将《东北大学本科生选课指导手册》(附件1)传达到所有学生,并填写收发文件登记表(附件2)备查。
二、选课课程范围、对象
1.选课对象
(1)第一批次选课对象
第一批次选课对象为2015级江河建筑学院本科学生、2016级、2017级本科学生。
因2017级工商管理学院、江河建筑学院本科学生尚未分流,涉及到的学生不参加本批次选课,待分流后参加第二批次选课。
(2)第二批次选课对象
第二批次选课对象为2018级全体本科学生、2017级工商管理学院、江河建筑学院本科学生。
2.课程范围
具有选课性质的本科课程。
3.通识类选修课程的选课在第二批次选课中进行,选课对象为2018级本科学生。
4.人文类选修课程的选课将在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进行,届时会另行通知。
三、选课网址
教务处网站--学生服务--学生选课功能,或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选课网址:http://219.216.96.4/eams/。
四、选课时间
1.第一批次选课时间:2019年7月4日13:00~7月5日17:00。
2.第二批次选课时间:2019年7月24日13:00~7月25日17:00。
五、选课结果查询时间
1.第一批次选课结果查询:2019年7月10日。
2.第二批次选课结果查询:2019年7月30日。
六、选课形式及筛选机制
两个批次选课涉及到的所有课程均采取“权重值”方式选课、筛选。
七、选课场所
1.可任意选择能够登录东北大学校园网的电脑选课。
2.在选课时间内,学校计算中心在保证正常教学的情况下提供上机选课的方便,请选择计算中心上网选课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计算中心联系上网选课事宜,请计算中心组织协调好相关学生的选课工作。
八、选课要求
1.选课前,学生要明确个人修读学分情况,登录新综合教务系统查看可选课程教学任务列表,根据培养计划要求,确定修读课程。
2.学生须本人进行选课、退选操作,因委托他人选课、退选操作造成的任何后果,责任自负,学校对委托人不予进行补选等相关工作。
3.学生应仔细核对课表信息,原则上不能冲突选课、不能跨校区选课。
4.学生只允许在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需修读的课程范围内选课,初选阶段不接受学生跨年级选课。
5.对具有选课性质的课程只允许按班级课表中的课程进行选课注册,注册到其他班级的课程视为无效注册,由此导致课程成绩无效,后果自负。
6.选课结果以网上注册为准,在任课教师处登记者无效。
7.学生在选课期间,如有选课方面的问题,必须在选课期间提出并反映到学生本人所在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选课工作过程中选课问题的记录,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生学号、班级、电话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到教学管理科,由教学管理科协调解决相关的选课问题。
九、选课结果确认
1.学生必须在选课时间结束前再次登录选课界面,确认选课结果是否正确,杜绝漏选、错选、多选课程等现象。
2.选课人数没有达到学校规定开课人数(具有选课性质课程开课人数为10人及以上)的课程,学校不予开课。选择不予开课课程的本科生,可在补选阶段根据本人情况决定是否改选其它课程。
十、学校有关通识类选修课的规定
1.通识选修课为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课程,学生都可以选择,但对教学班对象具有优先选择权。
2.每门课程人数上限除满足教学班对象需求外,都已预留了面向全校的人数。
3.除培养计划内课程,学生选修全校性的通识选修课都可记为通识选修学分。
附件2:
收发文件登记表.xls
教务处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