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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细则

课程教学大纲是为实施专业培养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以纲要的形式制定的有关教学内容和进程安排以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做好我校本科生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制定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课程教学大纲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体现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

第二条  本科生课程教学大纲应符合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毕业要求,合理设计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第三条  本科生课程教学大纲应做到与时俱进,及时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和拓宽,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第四条  制定本科生课程教学大纲应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性,注意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联系,避免授课内容重复。

第二章  制定要求

第五条  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有的课程都应有符合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没有课程教学大纲者不得开课。

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学院(部)组织制定,经学院(部)教学委员会或负责本科专业教学的工作委员会审定,由学院(部)备案。

第七条  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应于开课前三个月完成制定及审批。

第八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得随意改动。

第三章  内容及格式要求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的基本信息、课程简介、课程目标及毕业要求之间的关系、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的联系、课程的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等内容,其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第十条  课程基本信息须与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基本信息保持一致。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原《东北大学本科生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细则》(东大教字〔2017〕57号)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2019-03-18        浏览: 24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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