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本科毕业要求的基本单元,是支撑培养目标达成的主要判据,是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是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为进一步加强东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学院(部)须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学校规定,制定符合本学院(部)专业特点的《院(部)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建立全面、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的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对学生一次较为系统的综合训练,通过该教学环节主要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运用科学方法和途径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实验数据处理、文献利用、书面表达、语言表达和计算机操作等综合能力。
(五)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诚信意识和终身学习意识。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 鼓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覆盖一个学年。特别优秀的学生需提前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应向学院(部)提出申请。经学院(部)严格审核认定其确有提前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能力者,可以提前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与学院(部)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共同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教务处的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性规章制度。
(二)组织专家检查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个阶段的实施情况,督促工作进程,检查工作成效。
(三)组织专家评估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工作质量。
(四)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的认定工作,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第六条 学院(部)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各学院(部)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审定指导教师资格。
(二)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三)做好开题论证、中期检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及时研究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审查学生答辩资格。
(五)审定全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职责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八条 指导教师资格:
(一)指导教师由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研究能力、学风严谨、责任心强的专任教师担任。
(二)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学院(部)应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三)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院(部)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四)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时,学院(部)应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行业专业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同时选派本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协同指导、跟踪进度、监控质量等工作。
(五)指导教师由系(所)或教研室安排,经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院备案。
第九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二)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把培养学生放在第一位,同时对学生严格要求。
(三)指导教师应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四)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其他指导教师代为指导。
第十条 指导教师具体工作:
(一)按规定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上报待批。
(二)经学院(部)论证通过后,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下发给学生。
(三)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及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五)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指导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1小时。
(六)批改学生外文摘要。
(七)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
(八)答辩前,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配合学院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等写出不少于100字的指导教师评语。
(九)经评阅人评阅后,由指导教师将全部材料反馈给学生,同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要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任务。
第十二条 学生要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抽查满三次不在场,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三分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工作内容,并按照学校或者学院规定进行论文重复率(正文文字复制比)检查,不进行重复率检查或者重复率超过规定的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不得参与论文买卖或代写活动,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根据《东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按规范化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说明书,否则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交指导教师收存,对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学生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论文经指导教师推荐可以对外发表。
第十八条 学生在实验室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应节约实验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离开现场时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气源。热爱劳动,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学习和工作环境的整洁有序。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求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是确保毕业设计(论文)效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各学院(部)及毕业设计(论文)课程组要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性。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要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训练,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性。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学院与外单位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研发和生产单位联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
(三)创新性。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可能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四)可行性。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个性化。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知识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坚持一人一题。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注重题目的改进与更新,不得多年重复做一个题目。
第二十二条 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有工程背景的毕业设计或者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
第二十三条 鼓励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改革,支持有直接就业意向的学生结合专业知识和就业去向以实物(作品)+说明书(操作说明或专题论文)或软件开发成果+必要文档(专题论文)等形式参加毕业答辩。
第二十四条 下列课题不宜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一)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二)范围过专过窄,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
(三)毕业设计(论文)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结果。
(四)其它不适合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如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综述类课题、电子课件的制作等。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开题程序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须在第七学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选题可以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申报题目,经指导教师批准,学院(部)或毕业设计(论文)课程组审核通过后,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业余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第二十六条 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须填写任务书,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时发给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撰写开题报告。开题工作须在第八学期第三周之前完成。学院(部)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论证会。
第二十八条 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开题一经通过,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不应随意改变。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必须变更的,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部)应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可借助第三方平台对师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与撰写实施监控与管理。
第三十条 各学院(部)应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东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部)应认真组织中期检查,并撰写中期检查报告。检查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检查学生与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任务执行及指导情况,重点是工作进度、质量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合理性。
(二)检查是否有私自更换指导教师或改变设计(论文)题目的情况;是否有设计(论文)工作量不合理情况。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遵照《东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书写印制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第三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毕业论文一般用简化汉语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连同图标和文字)应在30页左右,正文的字数一般不应少于1.5万字。对于部分专业毕业设计成果由毕业设计图纸和毕业论文(说明书)两部分组成的,其毕业论文(说明书)字数原则上应不低于1万字。
第三十四条 允许学生用英文撰写毕业论文,但必须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中文简介,正文字数要求参照中文论文字数进行折算(每1万汉字对应4万英文印刷符号)。凡要求用英文撰写毕业论文的学生需经学院(部)同意。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查重检测
第三十六条 为加强对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学校将指定第三方“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检测内容是毕业论文正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总文字复制比”。
第三十七条 论文查重工作采取学院普查与校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学院普查
1.学生上传论文(说明书):学生完成论文(说明书)的撰写后将论文(说明书)正文上传至学校指定的第三方“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上传截止日期为论文答辩之前第7个工作日。每位学生有一次上传论文的权限。
2.指导教师查重:指导教师在学生上传论文(说明书)后,及时核查检测内容的真实性及查重结果,并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3.工作小组查重: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小组,对“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的查重结果进行人工筛查。
(二)校级抽查
教务处在全体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密级为“公开”的论文)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5%-15%。教务处组织专人对所抽查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人工筛查。
第三十八条 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一)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最终通过(合格)标准:非设计类论文正文文字复制比小于百分之二十(<20%)为合格,设计类论文(说明书)正文文字复制比小于百分之四十(<40%)为合格。是否属于设计类论文(说明书)由学院确定。
(二)非设计类论文正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小于百分之二十(<20%)的,设计类论文(说明书)正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小于百分之四十(<40%)的,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具有答辩资格。
(三)非设计类论文正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百分之二十(≥20%)小于等于百分之五十(≤50%)的,设计类论文(说明书)正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百分之四十(≥40%)小于等于百分之六十(≤60%)的,视为未通过检测,指导教师须给出修改意见,学生按指导教师意见修改后可申请二次检测。二次检测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具有答辩资格。
(四)非设计类论文正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百分之五十(>50%)小于等于百分之六十(≤60%)的,设计类论文(说明书)正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百分之六十(>60%)小于等于百分之七十(≤70%)的,属于毕业设计(论文)作假(抄袭)嫌疑,学生须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取消“一次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重做完成后可申请二次检测。二次检测达到合格标准的,可申请直接参加“二次答辩”。
(五)非设计类论文正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百分之六十(>60%)的,设计类论文(说明书)正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百分之七十(>70%)的,属于严重毕业设计(论文)作假(抄袭)嫌疑,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六)毕业设计(论文)二次检测不合格的,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七)毕业设计(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达到合格标准的,方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八)各学院(部)可根据各专业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本学院(部)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在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时以学院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负有审核把关责任,学生上传到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与本人实际作品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并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有毕业设计(论文)抄袭、作假情况或者大面积(超过60%及以上的学生)出现二次检测不合格的,视情节给予全院或全校通报。
第四十条 学生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由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相关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查认定。
第四十一条 校级抽查不合格的,不授予学位。
第十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第四十二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连同查重检测结果(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东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距论文答辩5个工作日前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及查重检测结果(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东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对于评阅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毕业设计(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第十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第四十四条 答辩前各学院(部)须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核后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一)毕业当年申请留、降级者。
(二)对照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九而被取消答辩资格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后仍不合格者。
(四)毕业设计(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五)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四十五条 学院(部)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下设若干答辩组。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组成员原则上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每组须另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四十六条 答辩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每个学生答辩陈述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各学院(部)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
第四十七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给出评审意见。答辩评审意见应根据学生实际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字数不少于100字。
第四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二次答辩制度,第二次答辩成绩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第四十九条 二次答辩的答辩组应由相关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院级督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组成。
第五十条 为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毕业设计(论文)修改时间,二次答辩原则上应安排在夏季学期,第一、二次答辩,均须做好答辩记录。
第十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第五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答辩小组综合指导教师、评阅人的评价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定。
第五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五级分制记载。
第五十三条 专业内成绩分布:优秀率不高于20%,良好率不高于45%,中等、及格、不及格总数不低于35%。
第五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一)优秀: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或创新;毕业设计(论文)立论正确、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撰写规范;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问题回答正确。
(二)良好: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论文)立论正确、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基本正确,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撰写规范;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答辩时概念较清楚,能正确回答问题。
(三)中等: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基本完整,计算与论证无原则性错误,结论基本合理;说明书、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文档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规范;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四)及格: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一般,并存在个别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或者存在若干错误。
(五)不及格: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论文)中有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或有抄袭现象;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陈述时概念不清。
第十四章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认定
第五十五条 各学院(部)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情况,以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比例为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推荐优秀指导教师人数不大于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数。
第五十六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结果须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或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处。
第五十七条 教务处以按比例随机抽取送交专家评审的方式对学院报送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质量审查,并参照本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结合审查结果,对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认定。
第十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
第五十八条 学院(部)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工作,并于夏季学期末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教务处。
第五十九条 学校定期组织教学督导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学院(部)反馈。
第十六章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
第六十条 学生在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须向学院(部)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六十一条 在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须有接收单位及校外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须由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须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为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校外单位须为学生提供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学院(部)还要为该部分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负责督促、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六十二条 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经校外指导教师及校内指导老师评阅合格并一致同意答辩后,提前一周向学院(部)答辩委员会提交设计(论文)成果和答辩申请,答辩资格审定、答辩程序及答辩要求按照本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存档
第六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统一交学院(部)保管或处置。
第六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将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果)、任务书、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评分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答辩评分表、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等归类整理存档。
第十八章 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东北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东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东大教字〔2014〕5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东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书写印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