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混合式”教学从外在表现形式上是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开展的教学,“线上”教学是理论知识的完整展现,是教学的必备活动;“线下”教学是基于“线上”的前期学习成果而开展的更加深入的教学活动,是对传统课堂教学活动的革新。通过两种教学组织形式的有机结合,学习者既可依据自身的基础、目标、时间、空间、节奏进行个性化的线上学习,提升学习效率,又可将线上学习带来的引申和思考引入线下学习与讨论,从而将知识获取由浅层探查和记忆引向深层的探究和理解。
第二条 混合式教学的目标是实现优秀教学资源的准化、流程化、互联网化,强化课堂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及质量。一方面,学习者可根据自身学习进度自主调整学习节奏,达到学习目标及效果。另一方面,可以根据课程性质与定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线下课堂教学形式,如复述式、辩论式、研讨式、练习式、群组式等,使学习者由被动学习者转化为主动学习者,提升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混合式教学并不是以线上课堂取代传统课堂,也不是淡化传统课堂教学,而是要充分发挥“线上”和“线下”两种教学方法的优势改造传统教学,改变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过分使用讲授而导致学生学习主动性不高、认知参与度不足、不同学生的学习结果差异过大等问题。
第二章混合式教学的要求
第四条 混合式教学要求基于在线开放课程(MOOC或SPOC)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线开放课程应满足东北大学对该课程的水平要求,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计划对课程的要求,且知识体系完整。
2.在线开放课程应在学校指定平台完整运行一学期及以上。
3.在线开放课程须保证其思想性、科学性和导向性,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确保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及其他不适合网络公开的内容,保证课程知识产权明晰,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4.在线开放课程的负责人要保证课程发布和运行秩序,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全面深入分析学习状态数据,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改进课程建设,提升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 开展混合式教学需重构课程体系。线下课程须打破原有“师讲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增加习题、分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等教学内容的比重,提升学生参与度,使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更好地消化吸收所学知识,掌握自主学习的技能。
第六条 开展混合式教学需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制定准确详实且与混合式教学安排相符的教学日历。学时应与各专业培养计划中对该课程的学时要求相一致,线上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总学时的40%,线下课程应明确教学类型(大班讲授、小班讨论、习题、讨论等),不应再以单纯理论讲授型的课程形式出现。原则上要求第一周见面课要为学生详细解读教学模式及课程安排,通知学生线上选课,公布考核评价方式及各部分成绩占比等。
第七条 混合式教学需明确成绩构成和评定办法,原则上成绩应由线上课程成绩、线下课程成绩和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成绩构成比例需明确并公开,考试课线上成绩占整体成绩比例不得高于30%,考查课不得高于40%。教师应完整记录线上教学过程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过程。教师应重视线上课程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以持续改进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混合式教学的管理
第八条 学校对混合式教学实施审批备案制度,欲开展混合式教学的任课教师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提交《东北大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试点课程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学院审核、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将统一调配课表并优先安排用于线下讨论的智慧教室。课程负责人需自行设定检查标准并对混合式教学任课教师的教学安排与实施进行审查,课程负责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同意该任课教师使用其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混合式教学。
第九条 线上课程管理。课程负责人应根据教学日历规划好线上课程各章节的发布时间,并及时发布公告或邮件,提醒和督促学生及时完成教学任务。随时关注讨论区动态,参与讨论话题,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引导师生、生生互动讨论与学习。按时发布课程作业,组织好学生提交作业以及学生互评。按时发布线上课程测试、期中期末考试,组织好课程线上测试工作。
第十条 线下课程管理。线下课程必须实现与教学资源完备、教学计划合理的线上课程的有机融合,以免造成学生有互动但无系统讲授从而难以达成课程目标的问题。课堂教学不允许用播放授课录像替代课堂教学。不允许简单重复在线开放课程讲授内容,如确实需要讲授,则建议采用激发学生参与度的教学方式,以强化学生理解的广度与深度,如脉络式讲解、重难点讲解、引导式讲解、延伸式讲解等,也可提前布置作业,由学生来复述线上课程中的知识点。不允许放任学生自主活动。
第四章督导与检查
第十一条 线上课程测验、讨论、考试等成绩痕迹是课程目标达成的证据和教师评分依据,同时也是教学督导对课程评价的重要依据,授课教师需妥善保存,做到成绩的评定有据可依、有数可查。
第十二条 教务处组织督导组对混合式教学的全流程进行教学督导检查工作,督查内容包括:教学过程、线上课堂、线下课堂是否按照申请书执行、成绩评定是否按照公布的考核标准执行及其他常规课堂检查内容。
第五章保障机制与激励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不定期举办混合式教学相关培训、交流活动,提供相关资讯、其它试点课程经验分享等。
第十四条 对于申请混合式教学试点的课程,优先为其安排“研讨型智慧教室”供其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线上运行维护需求,优先给予配备助教支持。
第十六条 开展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课程,工作量系数按1.5计算。如果开展小班讨论课增加了学时,例如原1个大班(含4个小班)1学时,改为小班讨论后则需4个学时(每个小班1学时)。此时学时增加部分可在计算工作量时按实际认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