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培养质量管理

东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教材(以下简称教材)建设工作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工作之一,为主动适应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教材建设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凝练近年来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材选用质量、促进优质教材编写与出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紧密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的目标,依托学科优势、专业特色、优质课程,鼓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优秀教材并及时修订完善,鼓励将学科、行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写入教材,鼓励编写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最新趋势的教材。

第三条 教材建设工作包括教材立项、教材编审、教材出版、教材选用、教材研究、经费管理及教材评奖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负责本科教材建设、规划制定及立项评审等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教材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评审校级教材立项,评选、推荐各级优秀教材等。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教材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起草学校教材建设发展规划,发布教材建设相关信息,组织教材立项、优秀教材推荐与申报的具体工作,组织教材研究工作,统计学校教材使用情况,管理教材建设经费以及对学校教材建设进行全程指导、检查与评估。

第六条 各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负责本学院教材建设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审查自编教材及讲义质量,初审及推荐各级优秀教材,上报各类教材使用信息等。

第三章 教材立项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教材立项工作。其程序为:由编者提出立项申请,学院审查推荐,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确定为学校规划立项教材。学校教材立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八条 立项教材选题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满足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要求,并能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研工作、教学模式方法改革和教学辅助资源建设相结合。

(二)对应课程的建设比较成熟,符合本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取材合适,内容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具有可读性。

(三)具备较好的教材建设基础,现有讲义已经过两届以上(含两届)教学实践检验。

第九条 立项教材的管理

学校对立项教材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教材立项通过后,学校将对教材编写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对没有按照编写进程推进、不能按期完成或在推进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的立项教材限期整改,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取消立项资格。

第四章 教材编审

第十条 编者条件

(一)教材的主编人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门课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善于开展教学法的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有较高的编写水平和较强的责任心。

(二)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人要对全书的编写、统稿、修改、出版负全责。在编审过程中,主编人应组织编写人员学习相关文件,拟定编写提纲,制定编写进度,完成参编人员分工,经常与出版社联系通报编写进度,做好书稿发排前的定稿和勘校工作等。

(三)编者须遵守《著作权法》,恪守学术道德,杜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产生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编者责任。

第十一条 编审程序

(一)准备工作。拟定教材编写提纲,确定参编人员分工,制定编写进度。对于涉及面较广的教材,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召开会议对编写内容进行审定。

(二)编写。在编写过程中,编者应严格按照教材编写提纲的要求进行编写,不得擅自增减内容。应确保教材的编写进度,同时接受学校的阶段检查与质量监督。

(三)汇稿与审稿。参编人员初稿完成后应及时送交主编。主编对稿件应作全面审阅、整理和修改,必要时可返还参编人修改。一般情况下,教材审稿由主编人自行联系主审,主审将审稿意见直接反馈给编者。部分重点教材及规划教材的审稿应召开教材审稿会,听取校内外专家意见。

(四)修改与统稿。在审稿基础上编者应对书稿进行修改。主编人要对书稿进行全面整理,统稿后的书稿在内容上应达到满足出版条件规定的要求。

(五)自编教材(包括讲义、习题集、实验实习指导书等)应参照以上教材编审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按期完成出版教材或自编教材均计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五章 教材出版

第十三条 经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拟出版教材,出版费用由学校教材建设经费支付。未经学校审批而自行出版的教材,学校不负担其出版费用。

第十四条 教材出版由主编人和学校教务处共同协商选择出版单位。对于学校规划的重点教材须选择国家级出版社。

第十五条 凡由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含图书),应标记“由东北大学资助出版”字样。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六条 教材的选用要考虑到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等因素,既要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又要体现学校特色。

第十七条 凡教育部等部门指定选用的教材,如思政课教材必须按规定选用。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原则上应选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推荐教材、国家级重点教材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学科基础教育类课程、专业教育类课程教材鼓励选用学校已有教材建设成果,同时考虑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省部级规划教材。新专业及新开设课程应优先选用国内外相关专业或相关领域较为成熟的优秀教材。各学院开设课程若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的教材,可使用经过备案的自编讲义。

第十八条 各类课程教材选用的审定采取学校、学院、系(研究所)三级质量保障机制,具体审定程序如下:

(一)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教材的选用须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提出选用教材申请,经其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报校本科教学委员会批准。

(二)学科基础教育类课程教材的选用须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提出选用教材申请,经其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三)专业教育类课程教材的选用须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提出选用教材申请,由所在系(研究所)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人文素质选修类课程教材须由“东北大学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建设专家组”审议通过后方可选用。

第十九条 教材一经选定,不得擅自更换。如因专业、课程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换教材,要重新履行教材选用审定程序。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

第二十条 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大力开展教材评介工作,使教材质量评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学校定期公布各学院教材选用情况,对选用教材进行质量跟踪,建立教材质量档案,总结和纠正教材选用中出现的问题,为学校教材评估提供依据。

第七章 教材研究

第二十一条 教材研究工作是不断提高教材编写与选用质量的保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各专业培养人才的基本规格和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研究;

(二)教材内容及体系的研究;

(三)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

(四)国外优秀教材的研究与评介;

(五)教材管理方法论的研究。

第二十二条 教材研究工作作为教材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学校、学院共同组织管理,从政策制定、资源配备、资金配套等方面确保教材建设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规划教材的编写、国外原版教材的引进、部分规划教材的出版补贴,国家规划教材的配套经费、优秀教材的奖励,自编讲义的印刷费以及开展教材研究的其他相关经费等项目支出。

第二十四条 教材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由教务处负责管理。鼓励学院提供配套经费用于建材建设。

第九章 教材评奖

第二十五条 为提高学校教师参与教材建设的积极性,鼓励教师编写高质量教材,学校定期评选优秀教材。

第二十六条 凡我校教师主编,按规定程序正式出版,并经过两届以上(含两届)学生使用效果较好的教材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以下情况可适当放宽使用年限限制:

(一)边缘学科、新兴学科的出版教材;

(二)经专家评审属于国内外相关领域高水平学术著作的。

第二十七 条在一个评选周期内已获得奖励的教材不得再次参加同级评选。

第二十八 条评选程序

(一)编著者提交申请,填写优秀教材申报表;

(二)学院对提出申请的教材进行初步审定,同时组织同行教师和学生对申报教材进行评议,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推荐名单后,将申请材料连同教师、学生评议意见一同上报教务处;

(三)在本科教学委员会指导下,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参评教材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择优推荐参加省部级(含)以上优秀教材的评选;

第二十九条 奖励办法

(一)经学校审批通过的立项教材出版后,学校颁发“东北大学优质教材奖”荣誉证书;

(二)获得“东北大学优质教材奖”的教材主编人在提职晋级、业绩考核等方面等同于“东北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

(三)获得“东北大学优质教材奖”的教材方可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材规划、评优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发布日期:2017-09-30        浏览: 12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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