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围绕把东北大学建设成为“在中国新型工业化进程中起引领作用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为了推进《东北大学深化本科教学改革与创新计划—“树梁计划”》的实施,促进“拔尖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培养“具有远大抱负和国际视野,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优质生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班”的组建与学生选拔
第一条 由学院举办“实验班”并自主命名。学院提出工作方案,校本科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后启动实施。
第二条 每个学院可组建一个或几个“实验班”,每个实验班可由所在学院的一个专业或几个专业的学生组成。
第三条 采取学生自愿与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组建“实验班”,选拔考核应兼顾学生的知识、素质与能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具体办法由学院公开发布。
二、“实验班”的学生的培养
第四条 学院为“实验班”学生制定多样化的培养计划。制 定培养计划应坚持“厚基础、强能力、重创新、兼个性”的原则,要遵循个性差异、满足学生需求,要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 实行导师制。学院为“实验班”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选课、培养计划的落实、科研训练的开展等活动,实施个性化培养。
第六条 实行选课制。“实验班”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择专业课程,或根据培养计划需要增开新课。
第七条 学校为“实验班”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包括优秀的教师、开放的实验室、科研训练必要的经费等。
第八条 学校为“实验班”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组织协调 选课、成绩管理、学籍注册、毕业资格与学位审核、推荐免 试攻读研究生等工作。
三、“实验班”学生的管理
第九条 “实验班”学生的学籍不变,日常管理仍保持和遵循学校的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和体制。学院统筹安排“实验班” 与其他行政班级的日常管理、评奖评优等。第十条 “实验班”的运行与学校开展的大类招生、转专业、跨专业选课与学分互认、推荐免试研究生等工作相衔接并保 持协调。
第十一条 在“实验班”学习阶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实验班”学习资格:
1.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2.违反考试纪律者;
3.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第十二条 考试与成绩管理。对于课程不及格离开“实验班”的学生,不及格课程可以重考一次,按正常成绩登录,不作重考记载;也可以自愿随其他班级学习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根据考试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树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