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晰督导功能,推进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学校根据强化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需要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科教学督导制度的意义
教学督导制度作为大学保证教学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机制,已成为大学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本科教学督导制度是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本科教学督导的任务主要是对人才培养过程进行咨询、指导、监督检查及信息反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并为校、院及教学职能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本科教学督导员的职责
本科教学督导员负责对全校各专业本科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工作咨询、指导、监督检查及信息反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巡视、检查本科课堂教学情况
负责对各本科教学场馆进行常态性巡视;通过听课等形式,深入本科课堂教学,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及学生学习情况,填写《东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专家听课记录表》(见附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价。
(二)协助学校检查教师教学档案
对教师的教学日历、教案、批改作业情况等进行随机检查;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试卷等专项抽查工作。
(三)为本科教学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指导
积极为学校及学院的教育管理、教学改革提供参谋与咨询,并通过组织师生座谈,及时了解和反馈师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完成本科教学信息反馈
教学督导员工作完毕后,要区分不同情况,将意见和建议分别反馈给任课教师、各学院 (部、中心)院长(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为学校处理、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五)建立教学督导例会制度
建立教学督导例会制度,及时交流信息,并于每学期末,在认真总结该学期工作的基础上,写出改进学校(学院)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总结报告。
三、本科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组织与管理
(一)本科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本科教学督导员分为校、院两级。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员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从离退休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中选拔,由校长聘任。学校为督导员颁发聘书,一般聘期为两年。学院教学督导员由学院选拔、审查,由学院院长聘任,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本科教学督导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为人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程序,掌握学校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本科教学督导组组织机构
学校选聘教学督导员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本科教学督导员数量一般为25名左右,并按照校区分布情况分别组建督导组。督导组设组长1—2名,负责组织安排督导组的工作。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校级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及处理教学督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本科教学督导员的管理
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员要按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拟定的督导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如不能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工作不负责任,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应报请校长,予以解聘。
四、本科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员酬金按学校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计发;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为本科教学督导员提供工作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全年总计不超过20000元。
五、其他有关事宜
各教学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对阻挠、破坏教学督导员行使职责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对教学督导员工作的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到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有关学院解决。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本科教学督导组的服务工作,及时听取教学督导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教学督导员通报处理情况。本科教学督导员听课前,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六、本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除《东北大学教学督导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东大教字〔2001〕23号)及《东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制度实施细则》(东大教字〔20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