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培养质量管理

东北大学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制度(修订)

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制度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听课,校院两级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科教学运行、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状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强化对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管理和掌控。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学校强化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需要,现对《东北大学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制度》修订如下:

一、校院两级领导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本科教学工作作为学校(学院)的中心工作,经常深入学生课堂,主动了解本科教学运行状态,切实把对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管理和掌控落到实处。学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1~2次,学院(部、中心)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3~4次;校院两级领导根据本人工作安排,如有时间可增加听课次数。

二、每学期开学初,由学校本科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为校级党政领导提供《本科生课程表》及《东北大学校院两级领导听课记录表》;《本科生课程表》中应包含涉及面广的基础课和影响力强的思政课等课程信息。听课的时间、课程内容和地点由听课领导自行决定,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三、听课领导在听课过程中应了解教师讲授内容、教学思路、师生互动、教学手段和课堂纪律等情况,了解学生对该课程教学状况的反映及要求,及时填写《东北大学校院两级领导听课记录表》,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整改意见。

四、听课结束后,校院(部、中心)两级领导须将所填写的《东北大学校院两级领导听课记录表》分别提交到校长办公室和相关学院教学办,校长办公室和各学院教学办汇总后转交学校教务处。由学校教务处定期向主管校长及相关教学单位汇报和反馈听课情况,反馈信息将作为教师改进课堂教学的重要依据。

五、修订后的《东北大学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制度(修订)》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2004年制定的原《东北大学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制度》同时废除。


发布日期:2017-09-30        浏览: 8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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