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学校一流人才培养工作进程,着力提升教师素质、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东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本科教学“四百工程”,并结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四百工程”之“本科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实施“百名教学标兵队伍建设工程”,评选本科教学标兵,逐步完善教师教学奖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本科教学与教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二、评选原则
1.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兼顾专家听课、评审。
2.坚持本人申报,学院、学校双重把关原则,即满足评选标准的教师自愿申报,经学院考核、推荐,学校考核、评审等程序,确定本科教学标兵名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一票否决制,即凡在评选年度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者,以及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与工作规范或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者,不得参加该年度本科教学标兵的评选。
三、评选数量
“十三五”期间,将按照“四百工程”建设目标要求,学校计划评选出100名左右(每年约20名)本科教学标兵,为带动全校教师教学水平整体提升提供范例。
四、评选标准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 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教风。
3.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学年计划学时数达到同专业、同职称教师计划学时数的平均值。
4. 教学文档规范、齐备,满足高水平教学运行和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并为全校本科教学规范化建设提供范例。
5.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并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双语教学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6. 课堂教学效果好。所申报参评的课程授课质量连续三年均列全校前20%。若同一学年内承担2门以上(含2门)本科课程,其最低授课质量也必须到全校前30%。
五、评选办法
1. 教学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本科教学标兵20人左右。
2.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符合评选标准、自愿申报本科教学标兵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3. 学院(部)根据申报教师以往的教学情况,按照不超过学期授课教师数3%的比例(授课教师人数低于30人的学院限报1人)确定推荐申报名单、第三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从第四周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申报教师进行跟踪听课,积累有关教学数据。
4.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部)推荐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并做记载。
5. 每学期期末,学院(部)组织有关学科、专业教师、同行专家和学生代表对申报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和其他真实反映申报教师教学效果的各类材料(含跟踪听课材料)报教务处,逾期不报则按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6. 学校将于每年年底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学院(部)上报的申报教师教学情况、学校专家听课情况、学生对申报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等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教学标兵”候选名单,经主管校长批准,授予“东北大学本科教学标兵”称号。
六、激励措施
1. 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教学标兵”荣誉证书。
2. 从获得“东北大学本科教学标兵”称号下一学年度起,三年内相关职能部门发放的课时酬金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
3. 在“东北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职务晋升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4. 获得“东北大学本科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若申报学校教学名师或推荐省级教学名师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组织获得“东北大学本科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开展全校性“教学示范”活动。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