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学校一流人才培养工作进程,着力夯实本科教育基础,根据《东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开展“四百工程”之“精品骨干课程”评选工作,并以此引导本科课程内容改革和建设,促进课程建设上质量、上水平,适应大类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保障“精品骨干课程”评选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包括列入《东北大学本科生培养计划》、连续开设三年以上(含三年),且主讲教师为东北大学在职专任教师的所有课程。
2.跨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的课程,按一门课程申报。
3. 按照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三年后(含三年)不再开设的本科课程不可参加“精品骨干课程”评选。
二、评选标准
1.积极引进先进教育理念,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方法和手段,拓宽学生国际视野。
2.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授课内容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和最关注的问题。
3.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4.具有结构合理、成员稳定的授课教师队伍,主讲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占授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
5.课程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6.较好地开展教材建设与研究工作,积极选用国外优秀原版教材、国内优秀教材。
三、申报与评选
1.“东北大学本科精品骨干课程”每年评选一次,每次约20门;“十三五”期间将累计评选出100门左右精品骨干课程。
2.课程负责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审查申报资格,并向学校推荐参评课程。
3.校级专家评审组对参评课程进行评审,并实行公示制度。
4.通过公示后确定精品骨干课程名单,并授予“东北大学本科精品骨干课程”称号。
5.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的“精品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的课程,经过学校组织的认定后可直接授予“东北大学本科精品骨干课程”称号。
6.已获得“东北大学本科精品骨干课程”称号的课程,每三年组织复评一次。复评未通过的课程,一年后再次复评,在再次复评合格之前,暂停其精品骨干课程所有待遇,不取消“东北大学本科精品骨干课程”称号。再次复评获得通过的课程,恢复其精品骨干课程所有待遇;再次复评仍未通过的,将被撤销“东北大学本科精品骨干课程”称号。
四、激励措施
1.“东北大学本科精品骨干课程”课时酬金在原有基础上按照课程团队排序分别提升,其中位居前两位者提升幅度为50%,其余教师提升幅度为30%。
2.优先推荐参与获得“东北大学本科精品骨干课程”称号的课程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精品课程等荣誉课程的评选。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