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按照《东北大学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东大党字〔2013〕1号)文件精神,实行大类招生是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深化本科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做好大类招生本科生的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发奋学习和更好地完成学业,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第一学年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流。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分流对象与范围
1.专业分流对象为按大类招生的非定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分流专业范围为所属招生大类所含的办学专业,各招生大类和所含专业的对应关系按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执行。
三、分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分流方案
各学院根据本指导意见和专业需求,制订本学院具体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分流原则、各专业计划、分流机制及实施程序,报送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新生开学时向学生公布。
2.动员引导
专业分流前,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结合自身情况正确选择专业。通过预申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学生的分流意愿。在专业分流工作中,应安排时间和组织专业人员向学生提供分流咨询。
3.组织实施
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包括受理学生的专业分流申请,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完成专业分流等。分流名单要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分流名单经公示无疑义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4.时间要求
分流工作安排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的暑假进行,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好专业分流工作日程表,及时做好教学安排和学生管理变动等有关事宜,确保第三学期开学后学生能够顺利进入专业分流培养阶段。
四、分流工作的管理
1.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教务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对分流的学生进行相应学籍异动,按照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3.各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业分流工作。
4.学校纪委办[监察室]对专业分流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
五、几点说明
1.各学院在专业计划范围内,必须接受所有申请的学生。
2.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执行,不占专业计划。
3.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则按《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4.凡申请跨学院或跨大类选择专业者,视为转专业处理,并按照《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专业分流后进行。
六、本指导意见自201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东 北 大 学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