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通知公告

关于核实修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执行计划数据的通知

东北大学教务处

东北大学教务处     [2016]     13  号

各学院(部):

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下发,请按各年级培养计划核实,并注意以下问题:

1. 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信息以课程基础数据库信息为准。若培养计划中的课程数据与课程基础数据库数据信息不一致时,填写《东北大学培养计划变更申请书》,按照课程基础数据库的要求进行修改。核对课程编号时,明确是哪个学院开设的课程,杜绝课程的开课院系与课程编号中的所包含的开课院系信息不一致。核对课程名称时,按照课程基本信息库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核对课程时,对周学时、开课模式及考核方式须仔细核对。对课程中包含的在计算中心上机教学环节,每次按2学时进行安排。为保证教学管理秩序的稳定,核定后的数据在教学运行期间不再修改。

2.每门课程理论部分的周学时与起止周相对应(周学时×周数=理论学时)。相同信息的课程要求起止周一致。

3.原则上不得取消选修课。若因取消选修课造成学生因未修满规定学分而不能毕业,学院将承担其责任。

4.各年级在执行学期计划中,要严格遵照培养计划在教学环节、课群、课程类型、开课模式等方面的要求,不允许自行删改。

5.综合考虑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合理均衡分配教学任务,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6.仔细核对生产实习、认识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注明实践教学地点(校外或校内),同时说明是否需要上机课时,是否在计算中心。各教学单位在安排实践教学环节时应充分听取实践教学管理科的指导性意见。

7.校内的生产、认识实习、课程设计和上机实习等实践环节,原则上不占用理论教学周。如有特殊情况,须在不停课的基础上,在指定周的下午时间进行安排。

8.校外实践环节须集中时间进行,尽量安排在假期的机动周(每学期的机动周为3周)。

9.学期计划审核无误后由各学院所属的研究所(系)、教研室主任确认并签字,并由教学院长(主任)确认、签字后送交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备案,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11周周三下班前)。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5月16日


发布日期:2016-05-16    东北大学教务处    浏览: 206 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