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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重构2016版本科专业(含大类)培养计划的通知

东北大学教务处

东北大学教务处     [2016]     3  号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制定(修订)东北大学本科生专业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东大教字[2010]32号)、《关于开展本科专业(大类)培养计划综合改革的通知》(教学[2014]40号)及在对部分“985”及“211”高校培养计划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重构2016版本科专业(含大类)培养计划工作。

一、重构2016版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原则要求

1.指导原则。本次重构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指导原则:优化结构、重建课程、融合知识、精简学分。

2.按专业(含大类)制订培养计划。各大类的命名及划分参见附件一。各大类所涉及的各专业培养计划在分流前必须保持一致,分流时间节点由各大类自行确定,一般可选择在大学二年级初或大学三年级初进行分流。

二、重构2016版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

1.制定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

2.按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设置课程。要求制作毕业要求与设置课程的对应关系矩阵,参见附件二。

3. 培养计划的课程体系结构及学分。

⑴学分的计算方法。理论教学课程每16学时为1学分;单独设课的实践类课程及体育课程每32学时为1学分;以周计的下厂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每周为1.5学分,其他以周计的实践环节每周为1学分。

⑵总学分数。四年制专业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190学分、五年制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40学分。培养计划按模块设置,各模块须设置至少学分数。具体的课程体系架构可参考附件三。

⑶实践教学学分。培养计划的课程体系及教育内容在满足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基础上,非工科专业应满足国家对该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要求、工科专业应满足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进入卓越工程师计划的专业还应满足卓越工程师计划对实践教学的要求。

⑷选修课比例。原则上选修课学分占理论课程学分比例不低于25%。

4.课程分类。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必须是课程库中以课号“B”开头的课程。课程类型分为学位课“*”、鼓励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除学校统一指定的部分学位科以外,其他课程应根据本专业的需求逐一规定各课程的课程类型。

5.考核形式。所有的开设课程必须指定考核形式:考试或考查;给出成绩记载形式:百分制、五级分制或二级分制。

6.对于新设置的课程或某课程学时或环节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设置新课程编号,要求课程内各个环节的学时设置必须明确。

7. 编制培养计划应注意周学时的平衡,建议24~28学时/周,第一学期课时数不低于26学时/周。

8.培养计划的重构工作必须有校外专家和企业人员参与。

9.若设置非本学院开设的课程,必须与开课单位事先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相关的备案材料。

10.学校对部分课程的学时,开课时间及课程类型进行了规定(参见附件四),请参照执行。

三、重构2016版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时间要求

1.重构培养计划进程。本次重构培养计划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15.11.10-2015.12.20):调研阶段。对全国部分“985”和“211”高校实施调研,了解和掌握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我校重构新的本科专业培养计划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二阶段(2015.12.21-2016.01.20):培养计划框架搭建阶段。依据工科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模式,参考吸纳兄弟院校成功可借鉴的做法,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形成我校本科专业培养计划框架。

第三阶段(2016.01.21-2016.04.30):调整完善阶段。对各专业形成的培养计划初稿进行修订完善,形成科学、合理、可执行的2016版本科专业培养计划。

2.重构培养计划的具体时间安排。基于培养计划重构工作的三阶段安排,要求各专业务必于2016年03月16日前提交培养计划初稿。经斟酌、完善、调整后,学校将于2016年05月10日起启动排课工作。


附件一:专业大类命名及划分方法一览表2016-01-22.doc

附件二:毕业要求与培养计划设置课程的对应关系矩阵-2016-01-22.doc

附件三: 2016版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参考框架-2016-01-22.xls

附件四:学校统一设置的部分课程一览表-2016-01-22-1.doc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发布日期:2016-01-22    东北大学教务处    浏览: 6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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