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138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树立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表彰在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东北大学本科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同时确定推荐辽宁省第九届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单。请各学院(部、中心)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候选人必须是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原则上需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10—2012年,面向本校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2.其它条件依照《辽宁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3.往年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可自愿申报第九届辽宁省教学名师奖。已获得前八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和评选程序
1.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由学院(部、中心)择优推荐。每学院(部、中心)限推荐省级和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各1名。
2. 学院推荐结束后,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依照《辽宁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表彰和推荐人选。
3.“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程的优秀教师。
三、申报材料
1.候选人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采用《辽宁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2.候选人推荐表纸质7份、电子版1份,采用《辽宁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格式见附件3)。
3. 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一式7张。学校初评时暂不提交。
4. 佐证材料:教材、代表性论文、专著、获奖证书及有关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四、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中心)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学校教务处,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wd@mail.neu.edu.cn。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的相关电子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吴镝;联系电话:80858
附件:
1.
辽宁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doc
2.
辽宁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xls
3.
辽宁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doc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