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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核实修改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学期计划数据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

现将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执行计划数据下发给相关教学单位,请按各年级培养计划再次核准各个专业、年级培养计划数据。

培养计划核实修改应该注意的问题:

1.核对课程编号时,明确是哪个学院开设的课程。杜绝课程的开课院系与课程编号中的所包含的开课院系信息不一致。2009为旧课程编号,2010、2011、2012级的课程编号除“人文选修课”外均为“B”开头。

2.核对课程名称时,按照课程基本信息库的数据标准核对,不允许任意修改课程名称,包括与之相关数据。

3.核对课程时,对学期学时、学分、周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设计学时、课外学时、开课模式及考核方式须仔细核对。对课程中包含的在计算中心上机教学环节,每次按2学时进行安排。为推进教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信息以课程基础数据库信息为准,现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已经将学分、学期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等5个字段设为不可修改字段。如培养计划中的课程数据与课程基础数据库数据信息不一致时,按照课程基础数据库的要求进行修改,填写《东北大学培养计划变更申请书》。核定后的数据在教学运行期间不再修改,以保证教学管理秩序的稳定。

4.填写每门理论部分课程的周学时要与起止周相对应(周学时×周数=理论学时),做到准确无误。

5.学位课课程请在“学位课”字段打“√”。

6.2010、2011、2012年级的学期计划,参考《关于制定2012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严格执行教学环节、教育系列、课程类别(课群)、开课模式等方面的要求。开课模式只分为学位课和任选课(必须细分为鼓励选修和一般选修)两种模式。

7.所有课程开课周一律按照专业教学环节执行,如果任选课与必修、考试课合上,以必修、考试课为主。

8.保证教学任务分配合理化,前半学期与后半学期的课程量均等,课程起止周要求平均分配(课程学期学时超过40学时的课程按1~19周安排)。

9.仔细核对生产实习、认识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注明实践教学地点(校外或校内),同时说明是否要上机实验,是否在计算中心。注:所有的生产实习、认识实习、课程设计、上机实验等实践环节都要给出课程编号,按课程要求给出相关数据。制定实践教学环节时要充分听取实践教学管理科的意见。

10.目前学校教室资源日趋紧张,在保证课程教学安排合理性、完整性的基础上,有效提高多媒体教室的利用率。

11.校内的生产、认识实习、课程设计和上机实习等实践环节,原则上不占用理论教学周。如有特殊情况,须在不停课的基础上,在指定周的下午时间进行安排。

12.校外实践环节需集中时间进行,尽量安排在假期的机动周(每学年的机动周为3周)。

13.做好新招生本科生专业培养计划数据的录入核实工作。

14.学期计划审核无误后由各学院所属的研究所(系)、教研室主任确认并签字,并由教学院长(主任)确认、签字后送交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7周周五)。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发布日期:2012-04-06    东北大学教务处    浏览: 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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