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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东北大学考生守则》等四项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处、中心:
为加强考试管理,树立良好学风,学校研究,对2006年12月印发的《东北大学学生考试守则》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重新制定了《东北大学监考人员工作职责》、《东北大学考场督察及巡考人员工作职责》、《东北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试重考的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此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东北大学学生考试守则》从即日起废止。

附件:

1.《东北大学学生考试守则》
2.《东北大学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3.《东北大学考场督察及巡考人员工作职责》
4.《东北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试重考的规定》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东北大学学生考试守则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在指定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国家统考课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已发放准考证的考试还需携带准考证),重考学生另加重考证明,入座后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核验;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黑答题卡用)、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开卷考试除外)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四、考生拿到试卷后,应立即用黑(蓝)色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将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填写在试卷指定位置;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六、考试结束铃声响起时,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七、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若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八、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九、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不得围堵、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

十、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必须于考试前持东北大学医院主治医生和院长签字的诊断书到考生本人所在学院教学办办理缓考手续。


附件2:东北大学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一、遵守考试时间,至少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前的试卷分发及其它准备工作,提前三分钟发卷。

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关闭手机。

三、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学生的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或身份证),重考考生还需检查其重考证是否有学生证相对应。

四、根据考场大小调配好考生座位,保持合适间距,并要求考生按学号就座。

五、检查考生携带物品,除文具(计算器)外其它书籍和纸张、通讯工具以及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等编辑功能的电子产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一律放在指定位置或远离学生座位的地方。

六、开考三十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入场,允许考生退场,并统计缺考人数,将缺考学生姓名和原因填在“考试记录表”内。

七、向学生重申考试纪律,监督学生按考试纪律要求完成考试。

八、在考场内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务(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题、做题等)。

九、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误时应及时当众板书更正。

十、监考人员对学生的任何违纪和作弊倾向和行为不得视而不见,应及时制止;对已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终止其考试并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并在其答卷上注明“作弊”,将其“作弊”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并签名。

十一、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禁止考生提前交卷,并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二、监考人员(包括主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应立即收卷,清点交卷人数,填写“考场记录表”。主考教师对监考人员交来的试卷和“考场记录表”应认真清点和阅录,并把考场情况报告学生所在学院。

十三、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东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严格要求,坚持原则,如有失职或舞弊行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3:东北大学考场督察及巡考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的工作进行检查。

二、核对监考老师的工作证或身份证,检查其是否私自调串考场。

三、督促检查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及监考老师,考试期间手机一律不准开机。

四、督促检查监考老师,监考期间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题、做题等),有权制止其擅自离开考场。

五、督促检查考务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六、有权制止除佩戴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有权制止未经考务主管部门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监考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考场。


附件4:东北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试重考的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试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建设良好学风和校风的重要内容。为了保障我校本科生课程考试重考工作的顺利进行,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试过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具有东北大学学籍(含留学生)的本科生、交流生或借读生,如有考试不及格的课程且当前学期开设此门课程,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二条、重考报名采取个人网上注册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
每学期初,届时,报名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将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三条 所有参加重考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注册报名,过期不予补报。

第四条 未进行网上注册报名者不得参加重考。根据《东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未办理考试手续而擅自参加考试者按考试违纪处理,其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条 报名结果以网上注册为准,在任课教师处登记无效。

第六条 同一门课程每学期只能参加一次重考。

第七条 因教学计划变更等特殊原因需单独组织考试的课程,学院须向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第八条 结业生及经批准缓考的同学,如参加重考须到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0-04-02    东北大学教务处    浏览: 2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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