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通知公告

关于制订2010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促进教育教学、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要求,继续探索构建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在认真总结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工作的基础上,以改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为目标,制订2010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如下:

一、按照《关于制订(修订)东北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基本原则及实施意见》的规定与要求,切实结合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学校定位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构建课程体系。

二、培养方案学分要求不超过217学分。工科专业培养方案理论教学部分学分应达到:165~175学分(以16学时为1学分计),其它科类专业参照对工科的学分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学分要求。培养方案理论教学部分根据课程的知识属性划分了8个课群。

1、各课群学分要求(以工科为例):

数学与自然科学课群(0):20~35学分;

工程技术基础课群(1):20~40学分;

社会科学课群(2):35~45学分;

专业平台课群(3):30~60学分;

专题选修课群(6):6学分以上;

新知识选修课群(4):6学分以上;

人文类选修课群(5):6学分以上(特指以数字“3”开头的人文类选修课程,其中艺术类课程至少选修1门);

创新创业及技能选修课群(10):在学校已开设部分该类课程基础上,各个专业至少设置1门创新创业选修课程。

凡完成学校规定的创新创业内容,按照《东北大学关于大学生创新学分工作的实施办法(讨论稿)》(东大教字[2009]17号)文件精神执行。

对获得国家级机构认证的各类资格或技能证书(如:律师证、经济师证、建筑师证、驾驶证、软件师证(不包括大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未列出证书的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认证)可替代1~3学分的选修学分,一个证书只可替代1学分的选修学分,3个或3个以上证书只能替代3个选修学分。

实践环节:30~52学分。对实践环节少的专业,可适当增加理论学分,但总学分不超过217学分。从2010版培养方案起,实习、社会调查、程序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数提高到原来的1.5倍。独立设置课号的实验课程计入实践环节。

各课群原则上按要求达到最低学分的150%以上设置课程,提供更大的选课空间。

2 、课群中的课程学分为该课程开设学期的课程学分,包括课内学分和课外学分。

3、课群学分比例计算:分母为本专业各课群最低达到学分的总和,分子为某一课群要求达到的最低学分。

三、在2009年新编制的课程编号的基础上制订2010版培养方案(人文类选修课程编号除外),必须按照课程库中的课程基本信息设置课程,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后果由学院承担。从新版培养方案起,一经审核签字后,不准变更培养方案(特殊原因除外)。

四、部分课程设置学期及有课内外学分课程设置情况

五、课程分类

培养方案的课程分为专业学位课程(加“*”予以注明)、鼓励选修课程(加“Δ”予以注明)及一般选修课程。考试课程由各专业自行决定。

开设鼓励选修课,包括下列课程:企业经济管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健康教育、文献检索、环境概论、毕业生就业指导。在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后面加上“△”予以注明。

六、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后,新开设课程大学英语㈤、大学英语㈥为考查课,鼓励选修。

七、在制订培养方案工作中,要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

课程设置及教学环节的紧密接续;

学期设置课程学分分布均衡;

与非本学院开设课程单位的必须沟通;

课号、课程名称、学分准确对应;

按规定执行学校对部分课程设置学期的安排,参见第四条;

杜绝漏课;

不准课程内容重复;

学分只保留一位小数,按4舍5入原则,只能为0或5。

八、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

原“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表格更名为“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分配”,并增加“学期”栏字段。在原“理论教学安排一览表”中”学分数”系指“课程学分”,包括课内学分与课外学分、增加“课群”字段。填写时请用课群编号予以注明。

九、从2010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起,制订后的培养方案不准变更。为工作方便,将在教务处网页最新公告栏提供制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相关材料。

十、从2010级学生起,实施学分绩点考核学生学习质量制度。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公式:Y=(X ∕ 10)-5(保留2位小数,100≥ X≥ 60,当X﹤60,Y=0)

百分制折算绩点:100分折算为5 个绩点,以此类推到60分以下绩点折算为0 。

五级分制的优秀、良好、中等、及格的绩点分别对应百分制的95、85、75、65所对应的绩点,不及格的绩点为0。

两级分制分为通过、不通过(或及格、不及格)的学分绩点分别对应3、0。

平均学分绩点(general point average)的计算公式:

GPA=∑(课程学分绩点Χ课程学分值)∕∑课程学分

通过计算GPA值,即使所得学分相同,也会因为学习质量不同而出现绩点上的差别,从而使用GPA值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

十一、报送要求:2010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纸质及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于2010年1月8日前报送教学管理管理科。

附件:培养方案模版(见教务处网页公告栏:制订2010版本科专业专业培养方案材料.rar)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发布日期:2009-11-24    东北大学教务处    浏览: 139 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