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在开放环境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2009年我校与山东大学签订了《关于交流培养本科生协议书》。根据两校协议,我校将选派30名本科学生赴该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交流学习。现将有关选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期限: 2009-2010学年。选派总数不超过30名、每专业不超过6名的二、三年级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到对方学校相应专业学习,山东大学拟接收交流学习的专业参见“山东大学专业设置一览表”(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学籍在2008、2007级本科学生(不含艺术学院、体育部、体育特招生、民族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无违纪行为。成绩优秀,没有课程不及格,课程成绩综合排名在30%以内,身体健康。
2、积极参与课外及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助精神,善与人沟通。
3、申请交流学习专业应与现专业相同或相近。
4、交换期满后必须返回东北大学继续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住宿费、餐费、书本费、意外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6、交流生在学年初应向我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山东大学免收学费,其它费用与山东大学本科生相同。
三、申请办法:
1、个人申请,每专业不超过6名,学院有序推荐上报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由教务处确定人选。
2、申请截止时间:申请人须在7月9日前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1、东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当于1寸的电子版相片。
2、由学院教学办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各学期成绩单。
五、交流生的其它管理问题:
1、交流生应遵守山东大学的校规校纪和学生管理规定,同时享受山东大学学生的相同待遇。对违纪交流生进行的处分,按山东大学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交流生学习结束后,将处分结果等材料交东北大学。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交流生需办理临时党员组织关系,并在山东大学参加组织活动。
3、交流生在山东大学学习期间,有关医疗费用按东北大学的规定办理。
4、交流生要按我校的培养计划选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至少要修读与我校本专业培养计划相等值的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我校开设的学分,鼓励交流生多选修山东大学的课程。交流学习结束后,山东大学为交流生出具成绩单和学习证明。
5、交流生按东北大学的相关规定回本校参加评奖评优。为了使交流生和未交流的学生学习成绩具有可比性,对交流生交流期间在专业(班级)的学习成绩排名,按其在东北大学已修专业学位主干课程成绩与其它课程成绩加权平均的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专业学位主干课程成绩按权重系数0.7,其它课程成绩按权重系数0.3计算。在外校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不计算在内。该排名做为推免研究生、评选优秀、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6、关于交流生的成绩在档案中的记载,可以按其在东北大学已修专业学位主干课程成绩与其它课程成绩加权平均的综合成绩排名后,再将交流生在外校所学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一份完整统一的成绩单。在东北大学学习期间和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合并作为学生能否毕业的成绩依据。
7、学生一经派出,不得中途擅自返校,若有特殊情况,需经两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返校。
项目联系人:曹克颖
联系电话:83680898
电子邮箱:cky@mail.neu.edu.cn
附件:
以上附件请在“教务处网站https://aao.neu.edu.cn/static/-教学管理-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赴山东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里下载。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高等院校交流生选派通知
抄发:各学院
东北大学教务处
2009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