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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赴吉林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在开放环境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2009年我校与吉林大学签订了《关于交流培养本科生协议书》。根据两校协议,我校将选派30名本科学生赴该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交流学习。现将有关选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期限:

双方每学期互派不超过30名、每专业不超过5名的二、三年级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到对方学校相应专业学习,每学期互派一次。此次互派学习期限为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吉林大学拟接收交流学习的专业参见“吉林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情况表”(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

1、学籍在2008、2007级本科学生(不含艺术学院、不含体育特招生、不含民族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无违纪行为。成绩优秀,没有课程不及格,专业排名在30%以内,身体健康。

2、积极参与课外及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助精神,善与人沟通。

3、申请交流学习专业应与现专业相同或相近。

4、交换期满后必须返回东北大学继续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住宿费、餐费、书本费、意外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6、交流生在学年初应向我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吉林大学免收学费。

三、申请办法:

1、个人申请,每专业不超过5名,学院有序推荐上报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由教务处确定人选。

2、申请截止时间:申请人须在6月23日前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1、东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由学院教学办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各学期成绩单。

五、交流生的其它管理问题:

1、交流生应遵守吉林大学的校规校纪和学生管理规定,同时享受吉林大学学生的相同待遇。对违纪交流生进行的处分,按吉林大学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交流生学习结束后,将处分结果等材料交东北大学。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交流生需办理临时党员组织关系,并在吉林大学参加组织活动。

3、交流生按东北大学的相关规定回本校参加评奖评优。

4、交流生在吉林大学学习期间,有关医疗费用按东北大学的规定办理。

5、交流生在吉林大学学习期间我校为其保留学籍,交流生要按我校的培养计划选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至少要修读与我校本专业培养计划相等值的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我校开设的学分,交流学习结束后,吉林大学为交流生出具成绩单和学习证明。

6、交流生完成交流学习后,各学院应根据交流生的成绩与我校培养计划进行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及时将交流生成绩登入到我校成绩系统中。

7、学生一经派出,不得中途擅自返校,若有特殊情况,需经两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返校。

项目联系人:曹克颖

联系电话:83680898

电子邮件:cky@mail.neu.edu.cn


附件:

1、东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2、吉林大学简介.doc

3、吉林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情况表.xls

4、吉林大学网站:http://www.jlu.edu.cn/newjlu/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东北大学教务处 


发布日期:2009-06-16    东北大学教务处    浏览: 14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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