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和《东北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尊重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经研究决定开展东北大学2008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学风建设和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以上教学成果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及评审
1.个人(或集体)申报,基层单位推荐,学院(或院级单位)初评后,选出教学效果好、代表本单位教学改革水平的成果,并于2008年9月3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一并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拟定东北大学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目录,并公示。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主管校长批准,确定东北大学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项目,并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为《申报东北大学2008年教学成果奖项目清单》(附件1)(一式一份)、《东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项目总结报告及有关支撑材料。
三、奖励等级及办法
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奖级,并为获奖者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附件2:东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
二OO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