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精神,现将该文件转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组织有关教师认真学习、讨论,结合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安排好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专业工程概论》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整合为《专业概论与职业发展》,由各学院或学科专业授课,24学时;《创业指导》16学时,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授课。
二、《专业概论与职业发展》课程为必修课,内容包括专业概述,成功者的生涯讲座,职业素质与发展规划讲座。专业概述的属性应是对没有专业常识的人,作为一个科普性的讲座,描述它在国民经济与科技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相关产业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描述专业人才所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综合素质,以及完成培养目标需要的各个教学环节,专业培养计划的可利用的各种教学资源等情况的简要介绍。考核方式为考查。视各专业实际情况,可在几个学期,分阶段安排教学内容(一般安排在大学1~2年级阶段),课内外学时,课堂讲授(讲座),职业发展设计实践,由各学院、部与学科专业研究确定。
三、各学院、部与学科专业要选派学识宽广、专业学术水平高、熟悉相关产业德才兼备的教师作为大学生的指导教师,指导帮助学生正确了解认识自己的基础、特长、风格,了解认识本学科专业在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当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产业与职业发展的情况,以及学校可以充分利用的各种资源,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应具备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选择设计好大学期间的学习计划,职业发展规划。
四、《就业指导》,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选择授课人选,授课内容包括就业准备、就业应聘、就业与创业等。采取课堂理论教学和模拟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
请各学院、部与学科专业参考以上意见,按《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设置教学内容,编写教案,落实教学任务,加强对该课程教学工作的研究、讨论和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
《专业概论与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要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教师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模式,考核方式,教学评价,成绩确定,以及教学改革等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