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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重申学籍管理、成绩管理的几点规定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以及《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现重申几点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规定,请各学院及时传达到全院师生。

1、本科生入学报到后,更改姓名必须由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更名,更名后需持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到教务处办理更名手续,上报辽宁省教育厅审批,审批后对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更改姓名。对于同音不同字的姓名更改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不需要报教务处审批,更名后必须及时持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到教务处备案,对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更改姓名。

2、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的月份更改不超过一年的,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时到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办理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更改手续。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的月份更改超过一年的,需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情况说明及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办理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更改手续。

3、更改民族的学生,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派出所更改说明及时到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办理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更改手续。

4、休学及退学的学生各学院教学办、学生办要及时为学生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限以整学期为基准,休学期满后,在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教学办、学生办要及时督促学生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间不能修读课程及参加课程考核。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学校依据《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做退学处理。

5、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的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及学生因病死亡,各学院要及时上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6、各学院与境外大学合作办学或进行交流学习的,必须经过国际交流学院审批,审批同意后要及时上报教务处合作办学协议、交流协议。每学期要及时上报教务处合作办学或进行交流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学籍异动管理,进行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否则,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7、随下一年级修读的学生,原则上不能随原班进行听课修读及参加课程考核,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可以随原年级修读课程,并参加课程考核,否则,即使参加课程考核,成绩无效。

8、对于具有选课性质的课程注册,在校生每学期开学初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注册,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的漏选课程,不能参加听课及课程考核,其责任自负。对已进行选课注册,但未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课程成绩以“0”分记。

9、学生不在网上重考报名,不能参加考核,即使参加考核,成绩无效。

10、考试(包括重考)期间一般不给事假,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当持有东北大学医院主治医生和院长签字的诊断书,于考试前及时向学院请假办理缓考手续,经教学院长批准后即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一律视为缺考,成绩记载为“缺考”。

11、以后每学期从第3周开始,任课教师可在教务处网页上直接打印学生点名册。不在点名册上的学生不能参加听课及课程考核。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对点名册上的所有学生进行网上登载成绩。成绩可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登载,缺考的学生成绩登记为“缺考”,经过审批的缓考学生成绩登记为“缓考”,作弊和违纪的学生成绩登记为“无效”,其它不明情况的学生成绩登记为“其他”,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绩。学生名单及学生成绩确认无误后,选择学生范围为“全部”,点击“提交审核”。

12、任课教师在网上登载成绩、审核提交后,打印的学生成绩单必须有任课教师本人及教研室主任签字,不能只盖手戳。否则,学院可以不接收。

13、从本学期开始,在寒暑假开始后一个月内任课教师务必要在网上登载成绩,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登录成绩权限。对未登录成绩及未审核提交的任课教师,在开学第一天将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报告上交教务处,并要在开学2天之内到教务处进行登载成绩及审核提交。

14、各种学籍异动审批材料学院教学办经手人及教学院长必须亲自签字及盖章,否则,教务处不予接收审批。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发布日期:2008-05-15    东北大学教务处    浏览: 1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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