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东北大学《关于批准东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立项的通知》(东大教字[2006]19号)及《关于下拨“东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立项”等项目经费的通知》(东大教字[2006]2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东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东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立项项目。
2.虽然没有被列入“东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立项项目”,但经改革与研究已达到立项标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
二、检查办法
1.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东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立项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表》(一式两份),与有关支撑材料一并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东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立项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表》的电子版发至jyk@mail.neu.edu.cn,联系电话:87368。
报送以上材料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
2.由学校组织东北大学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对参加检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经主管校长批准,确定“东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立项第二期项目”。
3.“东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将在网上公示。
三、检查结果
学校将对“东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立项第二期项目”的部分项目追加研究经费,同时项目负责人应继续负责项目的后期研究工作及项目的结题。
对于不能按计划完成教学研究任务、进展不利的项目,不能被列入“东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立项第二期项目”,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在3年内限制其申报与本科教学有关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