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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东北大学学生考试守则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在指定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有关国家考试,按国家规定执行);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重考学生另加重考证明,入座后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核验;

3.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和通讯工具、电子词典等用品。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指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

4.考生拿到试卷后,应立即用黑(蓝)色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将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指定位置;

5.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6.考试结束铃声响起时,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7.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若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8.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不得围堵、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

9.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必须于考试前持东北大学医院主治医生和院长签字的诊断书到考生本人所在学院教学办办理相关手续);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守则,对于违反考试守则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发布日期:2007-04-30    东北大学教务处    浏览: 7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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