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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执行,并传达到每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以后入学本科生。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一、应届毕业生在第八学期毕业资格审核前,经过重考后仍有不及格或无成绩课程门数不超过三门(含三门)者,学校单独组织进行重考,重考后不及格或无成绩课程门数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者,按《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东大教字[2005]25号)第十八条执行。

二、应届毕业生在第八学期学校单独组织重考后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可以参加第八学期及以后正常的课程重考,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下一届毕业证书,但修读总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三、结业生可以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下一届毕业生重考,但修读总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四、此《补充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03级及以后入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五、此《补充规定》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发布日期:2006-11-17    东北大学教务处    浏览: 3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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