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教学单位:
为了推动大学英语的教学改革,贯彻落实大学英语教学大纲,激发广大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提高大学生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 200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辽宁赛区)竞赛的通知”及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关于“200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通知”下发给你们,望各学院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发动。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竞赛要面向在校本科非英语专业各年级学生,提倡“重在参与”的精神。通过竞赛活动,促使大学生打好英语基础,提高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推动大学英语教学上一个新台阶。对在本次竞赛中成绩优异者将按照东北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本次英语竞赛内容主要包括大学英语学习阶段应掌握的英语基础知识和读、听、说、写、译五方面的能力。
三、本次竞赛设四种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由初赛产生,根据参加竞赛人数按下列比例评出:一等奖获奖人数为参加竞赛人数的千分之五;二等奖获奖人数为参加竞赛人数千分之十五;三等奖获奖人数为参加竞赛人数的千分之三十。获一等奖的同学可参加决赛,特等奖按全省参加竞赛人数的千分之一的比例,由省竞赛组织委员会根据决赛成绩确定。
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由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四、初赛于2006年4月23日(星期日)举行,决赛于2006年5月21日(星期日)举行。初赛和决赛均由全国统一命题,初赛包括笔答和听力两种方式,初赛听力采取播放录音的形式;决赛采用笔试方式(含听力)。
五、学生在本学院教学办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06年3月9日。3月10日前各学院教学办务必把参加竞赛学生名单上报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校部413),报名表格在教务处主页/文档下载/实践教学科处下载。
六、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免收学生的参赛费用,发生的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七、参赛学生要严格遵守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纪律,对于违纪的学生将取消竞赛资格。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00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