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科专长类学生是指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爱好和专长的,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关专业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第二条 学科专长类学生申请转专业须满足《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东大教字〔2017〕46号)中第三条规定的转专业基本条件。
第三条 学科专长类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须严谨、规范、公开、透明。转出、转入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规性。学生转专业申请须经转出、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转出学院公示拟转出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转入学院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公示内容须在学院官方网站显著位置进行显示。
第四条 学生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生转专业申请;
(二)学生在申请转入专业相关领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或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证书,或其他特殊专长证明;
(三)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
(四)学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鉴定。
第五条 转出学院审核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组织9名及以上具备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专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二)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生申请;
(三)学院在官方网站对拟转出学生的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原专业、拟转入专业、专业成绩排名、支撑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六条 转入学院考核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组织9名及以上具备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专家对学生进行专项考核,对学生学科专长、专业水平进行评审,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评审同意方能通过专项考核;
(二)学院组织9名及以上学生代表旁听专项考核。学生代表由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申请转入专业同学组成,原专业同学不少于4人(含)。学生代表现场有权利对申请者或考核过程提出质疑,申请者及相关人员须对质疑进行解答;
(三)学院须对专项考核全过程进行录像存档,并保留3张及以上现场照片存档;
(四)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生申请;
(五)学院官方网站对拟转入学生的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原专业、拟转入专业、专业成绩排名、支撑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转入学院提交学科专长类学生学业规划及课程认定方案。
第七条 其他相关要求:
(一)转专业最终结果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学校发文形式确认。在转专业最终结果发布前,相关学生仍须在原专业修读。
(二)转专业工作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相关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法纪意识,严格执行转专业工作程序,既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保证确有学科专长学生能够有机会进入适应专业继续学业,又切实维护转专业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三)对转专业工作存在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生,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依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