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规范转专业工作的相关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东大校字〔2017〕6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东大教字〔2017〕46号)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学业困难类学生转专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转专业条件
学业困难类学生是指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该类学生申请转专业时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大类)同一生源地同年录取最低分。
二、转专业程序
学业困难类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需严谨、规范、公开、透明,转出、转入学院要严格审核该类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法性。学生转专业申请需经转出、转入学院院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转出学院公示拟转出学生名单,转入学院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内容需在学院官方网站显著位置进行显示。
转专业所需提交材料
(一)学生本人提交材料:
1.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书专用章。
2.学生转专业申请。
3.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
(二)转出学院提交材料:
1.学生高考招生录取名册。
2.学生在学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关于学生转出的院务会议集体讨论纪要,加盖学院公章。
4.学院官方网站对拟转出学生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专业名称、入学年份、高考成绩)的公示情况,加盖学院公章。
(三)转入学院提交材料:
1.学院关于学生转入的院务会议集体讨论纪要,加盖学院公章。
2.学生拟转入专业(大类)同一生源地同年录取最低分学生的招生录取名册。
3.学院官方网站对拟转入学生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专业名称、入学年份、高考成绩、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同年录取最低分)的公示情况,加盖学院公章。
四、转专业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相关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法纪意识,严格执行转专业工作程序,既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同时切实维护转专业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对转专业工作存在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违规行为的学生,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依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北大学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