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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实施细则(东大教字〔2017〕50号)

为进一步丰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科学评价学生学习质量,根据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绩点

学生在取得某一门课程学分的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作为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一种统计制度,既是学生学习量和质的双重相关的量化指标,也是反映学生学习状况的综合指标。学分绩点制度是从课程学分、课程成绩、课程考核次数等多方面、动态地反映学生状态和质量的一项教学管理制度。

二、学分绩点计算(一)课程单次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blob.png

式中blob.pngblob.png课程第blob.png次考核的学分绩点,结果保留2位小数;blob.pngblob.png课程百分制成绩。

由上式可知:

1.若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为百分制,100分折算为5 个绩点,以此类推到60分折算为1个绩点,60分以下绩点为0;

2.若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为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绩点分别对应百分制成绩95分、85分、75分、65分、0分所折算的绩点。

3.若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为两级分制(合格、不合格),其绩点分别对应百分制的80分、0分所折算的绩点。

(二)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507795584976021114.png(General Point Average)的计算公式:

blob.png

式中blob.pngblob.png课程学分;blob.png为参加blob.png课程的考核次数,当blob.png课程为学位课时blob.pngblob.png课程实际考核次数,当blob.png课程为选修课时blob.png

(三)总平均学分绩点blob.png的计算公式:

blob.png

式中为全部考核课程门数。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东北大学学分绩点和选修学分替代的相关规定(试行)》(东大教字〔2010〕53号)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2017-09-30        浏览: 68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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