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4]4号文件),为加强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工作,迎接辽宁省教育厅对我校公共艺术课程的教学评估,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要求,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东北大学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评估工作,评估标准参照《辽宁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及内涵要求(试行)》(见附件1)。要求公共艺术课(人文艺术类选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于4月3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交到教务处,纸质材料采用A4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wd@mail.neu.edu.cn。
1.公共艺术课程的相关教学文件
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见附件2)、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内容、教案、讲义、多媒体课件等。
2.近3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
包括:出版著作、教材,承担的省级研究项目,获得的省级以上成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文章等。
3.教师个人信息表
填写教师个人信息表(见附件3)。
联系人:吴镝 联系电话:Tel.024-83680858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及内涵要求(试行).pdf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